保存與展示守則
展示陳列
ACL的管理者必須在展覽進場前六個月內知悉以下事項:
- 展示設計
- 結合展件高度評估的陳列設計
- 展覽地坪規劃
- 展櫃規格圖面繪製
- 展櫃材質設定
展櫃應避免擺設於以下位置:
- 通往戶外的門窗附近
- 明管下方
- 在熱源附近
- 空調設備周遭
通常來說,包含室內裝潢在內的所有材質,應該是無酸、無揮發性有機物的
建議使用於展櫃的材質如下:
- 惰性金屬、玻璃、壓克力
- 無揮發性有機物顏料
- 以Dibond (鋁複合材質,Aluminum Composite Material)或 壓克力作為展件的背板、墊高架,或展櫃內襯
任何使用於展櫃工程的材料,例如木件,並不是無機物,因此展櫃的陳列空間必須和這些材質隔離開,隔板的材料可以選擇鋁複合板材(Aluminum Composite Material),並用適合的填縫料或鋁膠帶密封。
可以去American Institute for Conservation的 Wiki“Oddy Tests: Materials Databases”找尋以下資訊:展櫃工程、保存材料、黏著劑及膠帶、漆料及填縫料等。
確保展覽設計、陳列技術、展櫃材質等符合本指南,是借展單位的義務,如果對使用的材質有任何疑問,可以向ACL保存單位詢問。
物件的包裝
- 安裝物件及上托架會由Smithsonian ACL富有經驗的包裝商完成,過程受ACL保存單位監督。
- 物件使用到的安裝工件、托架,只包含不會產生物理或化學性不利反應的材質。
- 出借展品時,在任何情況下,都不應從Smithsonian ACL合約安裝商提供的包裝中取出物件。
- 如有紙質藝術品、照片、非紙質藝術品、裝禎材質等包裝需求,可向Smithsonian ACL諮詢。
保全
借展單位的保全規範,必須足以應對火災、盜竊、損壞藝術品及意外等情況。並符合以下對展場狀況的要求:
- 博物館必須有24小時火災監控設備,在某些情況下,會要求具備滅火系統。
- 展品必須於進出受控的場所,或藝廊型式的地方展出。
- 展品必須於保存於封閉的展櫃中,以防環境的迅速變化。
- 在ACL 單位指定的地方,展品必須牢固的固定於展櫃中或是展板上。
- 獨自站立的展櫃必須額外配重,或是固定於樓地板上。
- 展櫃必須以安全螺絲固定,可能會要求如警報器、鎖鑰等額外的保全設施。人類學部門會視出借的展品,決定適當的保全等級。更多細節請參閱展品出借合約。
- 於開館時間及閉館後,博物館保全人員必須持續服務。閉館後的保全包含保全人員定時巡查展間,或以有效率的因應系統,配合監視器持續性監控。
- 每天都要有一名展示方的專業人員檢查展品,
- 臨時存放區和等候區必須避免未授權人員進出,同樣標準適用於展示區域。確保展品免受環境波動、不必要的臨時存放,以及意外破壞影響。
- 展示區、存放區、進場區皆禁止抽菸、飲食等行為。
Lighting 照明
可見及不可見光(UV)皆會使展品材質產生顏色轉變,及造成結構性的損傷。物件展出時所建議的照明等級,視展覽曝光時間決定。參閱下文“Recommended Light Levels”中的一般性建議。
出借展品的照明設計必須經由ACL保存單位核可,通常包含:
- 展示區域須避免出現自然光照。所有窗戶必須以紗幕(scrims)或shades遮蓋,這會阻擋大多數的可見光及紅外線(IR)輻射,以及所有的紫外線。如此種方法造成問題,請向ACL諮詢。
- 所有的展場環境應消除所有的紫外線。如不可行,最多可接受的範圍為75微瓦/流明。可以藉由過濾減少紫外線,UF3壓克力或同級品可用於展場工程中。另外,必須將過濾器安裝在所有光源上。
如果白熾燈泡的製造商聲明其不會發出紫外線,則是個例外。 - 相較於鎢絲燈,會優先選擇LED。
- 光源的紅外線輻射會藉由熱的形式被偵測到,所有固定照明須被固定於展櫃外,白熾燈散發的熱量必須從展櫃內排出。
- 固定光源的位置及瓦數是否能個別調整,視展品的種類及材質而決定。固定式光源(白熾燈)距展櫃不應少於3英尺(公分),螢光燈則是2英尺。也可考量使用光纖照明設計。
- 可見光照明度應該由照度計或其他適合的設備監測。
- 展出時,有機物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應被其他材質或物件覆蓋。如此種方法造成問題,請向ACL諮詢其他替代性設計。
- 展場中的紫外線應該由適當的紫外線偵測器或其他洽當的設備監測。
Recommended Light Levels 建議的照明度:
以下為照明度的一般指南,請與ACL保存單位聯繫,以獲知下表未列出的材質,或欲得知借展品的特定資訊。
極敏感材質:建議照明度-英尺/燭光(曝光限制)
紡織品:3-5英尺/燭光
含有機顏料或染料物件:3–5英尺/燭光
有色羽毛:3英尺/燭光
鵝毛筆:3–5英尺/燭光
漆料:3–5英尺/燭光
複合有機物:3–5英尺/燭光
有色紙品:3–5英尺/燭光
水彩畫:3–5英尺/燭光
中度敏感材質(除非符合上述條件):5-15英尺/燭光,視借展時間而定
原色骨質、象牙、角類
原色木質、蘆葦、草,包含塔帕纖維布(tapa)、籃筐、蓆子
毛皮
未上色家具類
油畫及壓克力顏料畫
含礦物顏料的物件
皮革、羊皮紙、生皮、皮膚
低敏感材質(除非符合上述條件):未受限制
金屬、石材、陶瓷、玻璃,除非裝飾有其他敏感性材料的物件。
Environment 環境:
展品存放的博物館的展示環境,必須在密封的玻璃櫃中被觀賞,並符合以下標準:
溫度:華氏66-74度(為冬夏季的極端值,非波動值) *約攝氏18.89-23.33度
相對溼度:37-53%(為冬夏季的極端值,非波動值)
在某些情況下,可能需要額外的溼度穩定劑,如矽膠,來確保特定的展品能維持在預先設立的相對溼度範圍內,如毛飾製品(quillwork)、漆器、某些金屬等。相對濕度應能被監測,博物館才能提出每個月的監測數據以利觀察。
如果需要,必須將現場報告(包含環境數據)傳送給ACL保存單位進行評估。
Pesticides in the NMNH Anthropology Collections:
美國國立自然史博物館(NMHN-人類學資料庫中的農藥:
1800年代開始,許多存於NMHM人類學資料庫中的有機物收藏品,被各種化學農藥處理過,包含砷、氯化汞、馬錢子鹼、DDT、鄰二氯乙烷…及其他化學物等,收藏家在取得藏品時常遭受這些化學農藥的影響。
接著轉移至博物館後,藏品會由博物館人員以可接受的方法,用化學藥劑定期處理,以防止敏感藏敏受蟲蛀侵害,例如籃子、羽毛、紡織品、皮革,或其他動物毛皮。
由於這些處理都是長期習慣,因此沒有特定展品受何種處理的紀錄留下。
最後,博物館無法確知每個藏品的用藥歷史。藉由手持式螢光分析儀(XRF)測定藏品殘留何種重金屬(砷、汞、鉛),推測曾於歷史上哪個時期使用該種農藥。
XRF只能測定重金屬汙染程度,但其他殘留在物體上,未被偵測的物質也很重要,例如有機農藥及其他有毒物質等。時至今日,農藥及其他化學物的測試準則已不是由人類學部門負責。人類學部門將繼續和其他博物館、XRF技術專家、毒物專家們一同精進測試程序,解釋及報告XRF分析結果。
目前為止,沒有針對毒性水平的解釋標準,但對農藥測試呈現陽性的物件應該被視為隱藏風險,且必須謹慎處理。聯絡人類學部門以取得目前的Pesticide Disclosure Statement準則
與借展方協商後,如無法遵守以上準則,可能導致撤銷借展資格,或是增加維護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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